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合格性要求如下:
普通类专业:合格性考试不低于7合格
艺术类专业:合格性考试不低于7合格,且美术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
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合格性考试10合格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提前招生校测分为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和文化考试。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对象为报考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类专业的全体考生,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重点包括:人文素养、信息处理、科学思维与应用分析等方面。考核总分150分,合格线90分。
报考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还须参加文化考试,试卷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综合卷,文化考试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考试总分150分,合格线90分。
报考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校测。
第一轮校测拟定4月8日—9日进行,第二轮校测拟定4月22日—23日进行,地点设在新街口校区(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划线原则
报考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录取总分,单独划线提前录取;未被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考生如同时填报我校其他普通类专业将继续按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录取原则
报考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达到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考试双合格及以上者,按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30%计入录取总分,文化考试成绩按70%计入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30%+文化考试成绩×70%+政策加分,录取总分共计150分(不含政策加分)。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考试中的语、数、英成绩依次排序,再同分者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达到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及以上者,按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共计10门科目,10分/科目,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与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计算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录取总分共计250分(不含政策加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合格性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依次排序。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共计10门科目,10分/科目,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与美术省统考成绩之和计算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美术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录取总分共计400分(不含政策加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美术省统考成绩、合格性成绩依次排序。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其中健康管理专业5300元/年;康复治疗技术62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3+2分段培养项目)前三年5300元/年,后两年按本科院校标准收取。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
已被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