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具有我市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斗门区常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报读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金湾区、高栏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儿童,可自由选择申报我校或斗门区特殊学校。适合随班就读的可报读学区学校)。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
3、符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珠教〔2016〕1号)的随迁子女,积分项目、分值详见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附件2)。
4、在珠海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
5、父母一方为珠海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学生。
(二)学生入学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我校或其他学校受完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2、听力语言障碍的一级聋、二级聋、一级重听、二级重听。
3、智力障碍的智力商数水平25 4、视力障碍的一级盲、二级盲、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5、生活基本能自理(标准为能独立吃饭和自行大小便)。 6、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 不能到校就读的严重多动症(严重注意力缺陷),精神分裂症、严重脑瘫或经学校专业老师评估鉴定或医生建议不适宜入学的其它疾病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其学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患有心脏病、癫痫病、哮喘病或医生认为不宜住宿的其他疾病的学生不能住宿,家长须每日接送。 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5月8日-31日,家长带学生来我校预报名后,再登录珠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zhao.zhjy.gov.cn/zhzs.html)进行网上报名。家长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如果家长条件受限无法在市招生系统申请学位的,学校统一安排在5月30、31日的8:30-11:30、14:30-16:00在我校教学楼三楼教务处协助家长在网上申请学位,后续数据复核等需家长自行上网查询,并按要求处理。 报名材料 下面各类人员分别携带以下材料来我校预报名。 (一)珠海户籍: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二)积分入学: 1、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2、申请人需要房地产积分的,需携带《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是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政策性照顾生 按照《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父母一方为珠海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学生 1、提供父母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珠海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 1、提交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在我市工作或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其他普通小学当年读完六年级的残疾学生 1、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2、提交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 以上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原件备查,根据学生个人情况,统一提交A4规格复印件给我校教务处,分别按照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把申请学生个人身份信息页作为封面。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更多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相关资讯,其他【广东中职学校】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