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于2009年成立,是东莞市一所公立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学校依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办成具有东莞特色的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学院”为发展目标,凝练了“政校行企协同,学产服用一体”的办学模式,确立了“服务学生成长,支撑东莞制造”的办学理念,实现了快速发展:建校三年成为万人大学,四年成为省第三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六年位居全省83所高职高专院校第18位、全国1335所高职高专第286位,七年成为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八年迈入高职高专院校全省13位、全国166位,十年成为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大中城市社科先进工作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教育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广东高校优秀后勤服务实体”、“世界莞商大会志愿者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东莞市社科先进工作单位”、“东莞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2023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面向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收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采取招生招工同步方式录取,培养地点为校本部+合作企业,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收费(元/学年) | 培养模式 | 试点类型(依托载体)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年 | 30人 |
学费:6410 住宿费:1100-1400 |
学校培养+合作企业培养时间分别为1.5+1.5学年 |
依托载体:深圳市产品检测行业协会 合作企业:东莞弘诺产品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电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硕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沃特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阿尔法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广东科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安博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钛和巴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所有报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同时,应符合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报名条件。
报考试点专业的考生应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对考生高中学段(含高中、中职)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无要求。
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及专业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录取最低分数线根据招生专业计划及生源情况自主划定。原则上,拟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即40分)。
3.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已报考夏季高考并被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其录取资格,不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