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
2.报考普通自主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考生为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本校对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均不做要求。
3.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为招生招工同步,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应为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同时,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如考生非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须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1.广东省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学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考核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及专业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即140分),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即60分);拟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3.被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我校不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新生入学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5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