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3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综合评价录取。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二)职业技能
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各招生院校可针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考生制定专门测试办法,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
已被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专业培养费4500元/年,公寓住宿费9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