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2.2023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3.2023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4.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相同录取规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5.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7.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一)学费:按专业类别的收费标准收取。
1.大专(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按学生公寓分档收费标准不同收取。
分档收费标准800元/生.学年和650元/生.学年。住宿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安排后,按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