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公办高职院校。学院是中央军委和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定向培养军士高等职业学院,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学院优秀学院,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中国国防工业企业协会理事单位,全国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湖南省汽车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湖南省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定点机构,中央财政支持的武器制造专业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机电一体化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兵器系统高技能人才培养骨干学院,定向培养国防军工行业高技能人才的骨干学院,国防科技大学工程与航天学院实验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华中数控维修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600人,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250人,专业不限。学制三年,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计划 | 学费(元/年) |
专业组一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101 | 15 | 4600 |
数控技术 | 460103 | 75 | 460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65 | 4600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113 | 25 | 4600 |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65 | 46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25 | 46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15 | 4600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15 | 4600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15 | 4600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75 | 4600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15 | 4600 | |
专业组二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15 | 4600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15 | 46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65 | 7800 |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25 | 4600 | |
市场营销 | 530605 | 20 | 3500 | |
专业组三 | 测绘工程技术 | 420302 | 15 | 4600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25 | 4600 |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15 | 4600 |
根据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统筹安排两个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参考人数,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我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有剩余计划,才组织安排第二志愿考生考试。
填报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志愿的应、往届高中毕业和社会人员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三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中职应、往届考生只允许同一个专业组内选择其中两个专业,并表明是否同意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在2023年2月28日17:00前交至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图书馆102办公室,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退役军人考生,可享受免文化测试政策。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考生报考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后,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2023年3月3日17:00前交至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图书馆102办公室,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享受免试录取政策。
参加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往届高中毕业生与同等学力考生(含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退役军人。
考试时间:2023年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12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见准考证),如第一志愿未完成单招计划,学校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9日。如因故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已被第一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考试内容:心理测试(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200分。
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心理测试在其他测试之前进行。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除以3,补考成绩不算)折算成100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高中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一志愿参考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参考2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如果经确认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专业剩余计划时,可在未被录取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补录取。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学院路1号
联系方式:0731-52865182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0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四校基础上合并组建新江汉大学。2002年6月,学校整体搬迁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同济大学历史悠久、声誉卓著,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114年的发展,同济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上海体育学院(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简称“上体”,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体育类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试点建设单位。学校入选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学校、教育部指定的自主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试点院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北京体育大学(Beijing Sport University),位于北京市,简称北体大,由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的高等体育院校。
武汉体育学院原名中南体育学院,是新中国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1953年成立于江西省南昌市,1955年迁至湖北省武汉市,1956年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2001年调整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