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 | 批准文号 | 备注 | 敬告 |
一、学费 | 学费 | 元/生.年 | 5000 | 市物价局等 | 深价联发[2009]7号 | 按学期收取 | 一、本栏未列明的教育收费或者虽列明但没有批准文号的教育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 三、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的临时收费应按实际收取,多退少补。 四、省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020-12358 五、省教育厅查询电话:(020)37620933 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查询电话:(020)83395127 七、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20)03170857 八、深圳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538 九、学校收费查询电话:0755-83261894 注:按深价联发[2009]7号文规定1、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2、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3、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
二、住宿费 | 初中生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400 |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深价联发[2009]7号 | ||
热水费 | 元/m3 | 25 | |||||
通讯网络费 | 元/小时 | 1.5 | 一年不超过300元 | ||||
四、面向社会收费 | 考试费 | 元/学科 | 20 | 粤价函[2000]112号 粤价函[2002]37号等 | 新生录取时,代深圳市招生办收 | ||
迁移证费 | 元/生 | 4 | 市物价局等 | 深价联发[2009]7号 | 代毕业生购买迁移证 |
深圳艺术学校创办于1986年,是深圳市唯一的全日制公办艺术中等专业学校,有福田校区和南山校区占地共60000多平方米,分别建有专业及文化课教室、琴房、音乐厅、剧场、音乐及舞蹈排练场、美术展厅;宿舍、食堂、运动场、馆等教学及生活配套设施共63000平方米。
学校实行“三、三、三学制”,即小学、初中、高中各三个年级,分别有音乐、舞蹈、美术绘画和戏剧表演专业,以为国内、外高等艺术专业院校培养优秀生源为主要教育目标,开设专业课、专业基础理论课和文化课,毕业生主要参加高考,部分学生出国留学。学校重视学生专业基础教育和艺术实践能力的培养,成立有学校青春艺术团,包括爱乐管弦乐团、爱华民族乐团、青春舞蹈团和青春现代艺术团等专业教学及表演团体。毕业生李云迪、陈萨、张昊辰、左章等从我校走向世界,已成为国际著名的钢琴家。近年来,学校在全国艺术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桃李杯舞蹈以及文华奖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演等赛事中不断斩获殊荣。学校先后获得了文化部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突出贡献学校、深圳市文化局先进集体、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高考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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