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3.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网上报名分填报志愿、网上缴费二个阶段。
1.填报志愿: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2.网上缴费:考生填报志愿后,及时登录烟台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缴费通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则不予安排考试。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烟台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按要求准备相关物品,并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正式考试的平稳进行。
2.专业技能测试
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2023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退役士兵
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直接参加烟台科技学院组织的面试。总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2月27日—3月1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按要求准备相关物品,并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正式考试的平稳进行。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2023年2月24日—2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2月27日—3月1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烟台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按要求准备相关物品,并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正式考试的平稳进行。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免试录取相关条件和流程详见烟台科技学院官方招生网站查询。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除外)考生的录取成绩由烟台科技学院组织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山东省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成绩。
退役军人类考生录取成绩为我校组织面试成绩。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和烟台科技学院组织面试成绩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成绩。
1.不同类别考生,根据要求,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志愿。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其中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5.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6.公示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3日,公示期内,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照相关规定向烟台科技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烟台科技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烟台科技学院通过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途径招收的学生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烟台科技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