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具备天水师范学院招生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证书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一)普通高考报名
考生(含免试)必须首先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3年高考报名,取得考生号。参加运动训练专业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如被天水师范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则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二)考生报名及填报志愿
1.考生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时间:2023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
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应通过“体育单招系统” 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填报志愿并缴纳考试费。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完成缴费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及志愿进行修改,请考生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
3.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线完成缴费。
4.考生依据公布的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所报院校志愿顺序。
(一)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2.考生于2023年4月8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参加文化考试。
3.文化考试时间:4月15日、4月16日
4.文化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3年5月14日12:00后在“体育单招系统”查询文化成绩。
(二)体育专项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模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相关要求评分。
2.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运动训练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发布的通知。
3.体育专项成绩查询: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后在“体育招生系统”查询体育专项成绩。
4.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
5.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体育专项考试前,应要求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在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天水师范学院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课成绩和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项目之间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进行横向比较。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 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三)依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对在学校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以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排序),先录取各项目第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篮球(男子)、篮球(女子)、排球(非自由人男子)、排球(非自由人女子)按项目分性别,按计划分别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新生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天水师范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考生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复查及体育专项成绩复测。对弄虚作假,经查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天水师范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准转专业或转学。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0〕1384号):4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97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900—1150元/人·学年。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