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素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经教育部批准,2023年东北电力大学开始招收运动训练专业。以下为东北电力大学2023年体育单招招生简章。
东北电力大学坐落在风景秀美的吉林省吉林市。学校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始建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亲手创建的第一所电力工科学校。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主动适应国家电力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需求,形成了以电力特色为主,多学科交叉融合,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
运动训练
学制:4年
学历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范围: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
序号 | 招生项目 | 性别 | 招生计划(人) | 运动员等级要求 | |
1 | 夏季项目78人 | 皮划艇静水 | 女 | ≤10 |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2 | 男 | ≤5 |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
3 | 皮划艇激流回旋 | 女 | ≤8 | 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
4 | 男 | ≤3 |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
5 | 赛艇 | 女 | ≤2 |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
6 | 男 | ≤2 |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
7 | 篮球 | 男 | ≤10 |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
8 | 排球(非自由人) | 男 | ≤12 |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
9 | 羽毛球 | 不限 | ≤6 |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
10 | 乒乓球 | 不限 | ≤6 |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
11 | 公路自行车 | 男 | ≤6 | 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
女 | ≤4 | 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
12 | 跆拳道 | 不限 | ≤4 |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
13 | 保送运动员 | 不限 | ≤2 | 运动健将 | |
合计 | 80 |
1.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具备东北电力大学招生项目之二级(含)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夏季项目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具体时间:
1.冬季项目
注册时间:2022年12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2日12:00至12月31日12:00
2.夏季项目
注册时间:2023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1.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请考生自行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了解有关通知,东北电力大学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逾期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2.文化考试
2023年4月15-16日,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请考生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了解具体安排,东北电力大学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1.在文化成绩及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40分)基础上,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我校文化成绩及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在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各招生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体育专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我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考生。如第二志愿录取后仍有项目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剩余计划用于调剂。各招生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东北电力大学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东北电力大学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考生如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体育单招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是全国高考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报考及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