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本校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学院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中职升应用型本科高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考核的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总分成绩相同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将同时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若文化课与技能测试总分相同时,学校将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大类技能测试分、语文、数学、英语。
2、中职升高职(专科)的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总分成绩相同时,将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大类技能测试分、语文、数学、英语。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已录取考生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到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缓”助学帮扶政策,具体形式如下:
1、凡符合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定标准,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分为6000元/生/年、3500元/生/年、2500元/生/年。
3、凡符合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定标准,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单项奖学金3000元/生/年。
4、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开设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7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
5、宁夏籍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高职(专科)学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
6、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12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持《录取通知书》咨询本人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7、学院为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