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沈阳工学院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艺术类专业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 |
1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2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3 | 1305 |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实际公布为准。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22年沈阳工学院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学生入学第1学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以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