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11.9万平方米,其中产权占地面积98.7万平方米(约合1479.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21.9:1;专任教师518人,具有研究生学位及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550.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156.0元。图书155.4万册,生均图书81.5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0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艺术类专业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 |
1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2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3 | 1305 |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实际公布为准。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22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学生入学第1学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以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28000元/人·年。
住宿费:2000-4000元/人·年。
注: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刻苦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人·年(2019年标准)
(3)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金额和获奖比例一览表
等级 | 奖励金额(元/人·年) | 获奖比例 | |
本科生 | 专科生 | ||
特等奖 | 10000 | 5000 | 由院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
一等奖 | 4000 | 20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3% |
二等奖 | 2000 | 10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
三等奖 | 1000 | 5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 |
专项奖 | 1000 | 5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 |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征集志愿除外),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艺术类专业
辽宁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线6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外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艺术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1.院校志愿及投档原则
所有艺术类专业(类)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历史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于采用“3+1+2”选考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对于采用“3+3”选考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
2.院校录取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详情 >学校地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联系方式:024-56618811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0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四校基础上合并组建新江汉大学。2002年6月,学校整体搬迁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同济大学历史悠久、声誉卓著,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114年的发展,同济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上海体育学院(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简称“上体”,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体育类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试点建设单位。学校入选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学校、教育部指定的自主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试点院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北京体育大学(Beijing Sport University),位于北京市,简称北体大,由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的高等体育院校。
武汉体育学院原名中南体育学院,是新中国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1953年成立于江西省南昌市,1955年迁至湖北省武汉市,1956年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2001年调整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