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 325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院。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院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学院36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学院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各类别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2022年我院单独招生总计划为1700人,其中普通考生招生计划1550人,退役军人单列计划50人,社会人员(不含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第十一条 普通招生专业与计划(含退役军人单列计划)。
2022年单独招生普通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 |
机械工程类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0 | 3 | 5060 |
460103 | 数控技术 | 40 | 3 | 5060 | |
460119 |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 40 | 3 | 4600 | |
460110 | 智能焊接技术 | 40 | 3 | 5060 |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0 | 3 | 5060 | |
460201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30 | 3 | 4600 | |
460106 | 工业工程技术 | 30 | 3 | 4600 | |
460102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30 | 3 | 5060 | |
460112 | 增材制造技术 | 30 | 3 | 5060 | |
电气工程类 | 44040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30 | 3 | 460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70 | 3 | 5060 |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 | 3 | 5060 | |
460206 | 电梯工程技术 | 50 | 3 | 4600 |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0 | 3 | 5060 | |
510103 | 应用电子技术 | 40 | 3 | 5060 |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40 | 3 | 4600 | |
500603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30 | 3 | 7800 | |
汽车工程类 | 4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40 | 3 | 4600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0 | 3 | 4600 | |
510107 | 汽车智能技术 | 50 | 3 | 4600 |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40 | 3 | 4600 |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60 | 3 | 4600 |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0 | 3 | 4600 | |
信息工程类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0 | 3 | 7800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70 | 3 | 4600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70 | 3 | 7800 |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50 | 3 | 4600 | |
460105 | 工业设计 | 50 | 3 | 7500 |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 | 3 | 4600 | |
经济贸易类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50 | 3 | 3500 |
530605 | 市场营销 | 40 | 3 | 3500 | |
530701 | 电子商务 | 40 | 3 | 3500 |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70 | 3 | 4600 |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40 | 3 | 3500 |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0 | 3 | 3500 | |
570202 | 应用英语 | 30 | 3 | 3500 |
备注:
①表中各专业各类计划包含艺体特长生、技能免试生、退役军人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项计划。
②以上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为2021年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若有变化,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人员招生计划(不含退役军人)。
学院面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职工等社会人员,设立招生计划100 人,社会人员考生入学后按照不脱产与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2022年单独招生社会人员考生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 | 3 | 506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50 | 3 | 3500 |
第十三条 特殊招生计划说明
一、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总规模不得超过学院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6‰,拟安排计划26人,录取后占普通考生招生专业计划。
(一)体育特长生招生
学院招收篮球(男女)、羽毛球、排球(男女)、乒乓球、田径、跆拳道六个项目的体育特长生,招生总计划20人。
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 | 篮球 | 羽毛球 | 排球 | 乒乓球 | 田径 | 跆拳道 |
招生计划(人) | 6 | 2 | 5 | 2 | 3 | 2 |
注明:招生项目规定人数没有达到计划要求,各项目招生计划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
(二)艺术特长生招生
学院招收舞蹈、声乐的艺术特长生,招生总计划6人,舞蹈、声乐各3人,每位考生限报一项特长。招生项目规定人数没有达到计划要求,各项目招生计划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
二、技能特长生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院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学院就读;在院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如一志愿填报学院,可提出免试申请,经学院审核认定合格者,可免试直接录取到对口专业。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项计划
为落实乡村振兴政策,学院面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设立招生专项计划50人,录取后占普通考生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专业与计划如下。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 A类考生 | B类考生 | C类考生 |
电梯工程技术 | 4 | 2 | 4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 | 2 | 4 |
智能焊接技术 | 4 | 2 | 4 |
工业设计 | 4 | 2 | 4 |
酒店管理 | 4 | 2 | 4 |
四、退役军人招生计划
为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学院面向退役军人设立招生计划50人,退役军人须与普通考生跟班全脱产学习,招生专业面向学院全部招生专业,录取后占普通考生招生专业计划。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学院单独招生。学院优先录取报考学院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考生类别划分。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生分为五类:A类为具有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B类为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C类为应往届中职考生(含应往届技工学院学生);D类为退役军人考生;E类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职工。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填报。A、B类考生可在学院全部招生专业中任选5个专业报考,并明确是否同意专业调剂;C类考生只能在5个专业大类中选择1个专业大类,且只能在所选择的专业大类中选择填报5个专业,并明确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调剂);D类考生只需在学院全部招生专业中任选1个专业报考;E类考生须在学院指定的两个专业中选择1-2个专业填报。需报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项计划考生须根据考生类别在专项计划规定的专业中选择专业填报。
第十七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院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具体报名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2]3号)。
第十八条 艺体特长生报考条件。艺术、体育特长生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022年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22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十九条 免试入学考生身份认定。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4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就读中职学校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入学审核表》提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通过方能获得免试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免试入学申请。
第二十条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身份认定。报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项计划考生,须在3月18日17时前带考生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原件、原建档立卡证书原件及封面和内页复印件、县(市)级乡村振兴部门证明至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证明材料审核备案的考生不参与该专项计划录取。
第二十一条社会人员考生身份认定。2022年3月6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能认定为社会人员身份考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退役军人:身份证,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2)农民工:身份证,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上述后四项情形只须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3)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新型职业农民: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5)企业在岗人员:身份证,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或社保缴费记录。
第二十二条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7日—18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17日—18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18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及成绩计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不同类别考生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如下。
一、文化素质考试
A类考生以全省统考的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成绩(不含学校组织的补考成绩)为录取依据。B、C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依据《中等职业学院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组考,考试形式为机试,满分300分。D、E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免考。
二、职业技能测试
A、B类考生测试学生人文素养、政治素养、心理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职业适应性等,考试形式为机试,满分300分。
C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测试内容按照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汽车工程、信息工程及经济贸易五个专业大类测试,试题中80%为通用题(人文素养、政治素养、心理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20%为专业特征题。考试形式为机试,满分300分。
D、E类考生职业技能包括人文素养、政治素养、心理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职业素养等测试,考试形式为机试,满分300分。
体育、艺术特长生以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含人文素养、政治素养、心理健康等面试,占比 10%)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第二十五条 各类别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A类考生总成绩=(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B类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C类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D、E类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40%+专项测试成绩×60%。
第二十六条 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时间为3月19日至20日,如有变化,以学院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具体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安排。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院校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A、B、C类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C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分数从高到低”分类分专业录取。A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学业水平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成绩的高低录取;B、C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录取。A、B、C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A、B、C类考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保持一致。
第二十八条 退役军人及社会人员考生,根据“院校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招生专业计划录取。
第二十九条 艺体特长生录取规则详见附件:《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三十条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项计划依据学院A、B、C类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上线考生中根据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招生专项计划,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分数从高到低”分类分专业录取,已上线的考生不占此专项计划。
第三十一条 学院将通过官网公布各类别录取分数线以及拟入围考生名单,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单招录取资格,请于3月24日下午17点前将手写的《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逾期没有发送《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的考生视为确认录取。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学院招生网将于3月25日-3月29日公布拟录取名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考生可以现场通过电脑查看到自己的分数,录取结束后,学院第一时间将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三十四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任何以“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因疫情防控需要,如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工作进度安排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以实际通知为准。
第三十七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新生入学不能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须在一学期后按照《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院对录取的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跟班学习管理形式,其他社会考生采取不脱产及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