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方针,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一专业在投档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高的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职业技能。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考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免试录取: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学院免试录取。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由学校单独组织综合考察后择优录取。
宁夏理工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宁夏理工学院分类考试录取考生入校后原则上单独设班培养,不得转专业。分类考试录取考生其它费用与宁夏理工学院2023年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