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于1999年1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杭州成人科技大学开始筹建。2006年12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杭州成人科技大学共同筹建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学校与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在办学过程中,陶行知先生于1928年亲自指导创办的浙江省湘湖师范学校、杭州市城市建设学校、杭州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等先后成建制并入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创办于1916年被誉为“浙西山区园丁摇篮”的浙江省严州师范学校和杭州财税会计学校先后成建制并入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均为学校可追溯的重要办学渊源。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27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12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150名。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元/年) | 生源类别 |
学前教育(师范) | 3年 | 20 | 6900 | 普高招生考生 |
建筑工程技术 (智慧建造技术方向) | 3年 | 50 | 6600 | 普高招生考生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3年 | 50 | 6600 | 普高招生考生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年 | 50 | 7500 | 单独招生考生(机械类)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年 | 50 | 6600 | 单独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
市政工程技术 | 3年 | 50 | 7500 | 单独招生考生(建筑类) |
注: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报考与高考报名一致的科类。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必须都在D等及以上(外省学考成绩需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予以认可);
4.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专业,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5.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还要求:
(1)仪表端正大方,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等;
(2)四肢无残缺,手指完好无损;
(3)行走步态自如,无明显跛行、无驼背;
(4)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5)无色盲、色弱;
(6)心理健康,性格开朗,有亲和力。
1.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根据考生总分,按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500%的备录取考生。
2.若某个专业参加综合测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试人数不高于60%(含)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3.普高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
4.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换算分、综合测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测试单科顺序排列:专业认知及相关知识、数学、英语。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后,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7.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拟录取的考生确认是否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8.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