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校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两年制专升本试点院校。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面向普高招生考生招生计划290名。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就读校区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20 | 6600 | 瓯江口校区 |
智能光电制造技术 | 30 | 6600 | 瓯江口校区 |
材料工程技术 | 30 | 6600 | 瓯江口校区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45 | 6000 | 府东路校区 |
旅游管理 | 45 | 6000 | 府东路校区 |
工业设计 | 25 | 6600 | 府东路校区 |
鞋类设计与工艺 | 65 | 7590 | 府东路校区 |
应用法语 | 30 | 6000 | 府东路校区 |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高职)毕业证书。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可被一个专业录取或备录。
(一)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 根据考生总分,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1:3比例确定。如果实际报名入围人数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含),计划数按实际参考人数的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不再设备录名单。
(五) 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的考生。若综合测评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的次序优先录取学考等级高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良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
(六)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高校专业(类)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拟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缺额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高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高校并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七)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已录取的普高招生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