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2023年高考或单独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普高招生考生: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分数线以上;
2.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都为D等(含)以上。
(二)单独招生考生:
当年参加浙江省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其他类(学前教育)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以上。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录取:
(一)普高招生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专业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招生考生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的不予录取。
(二)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三)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备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00%依次确定。
(四)在综合成绩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3X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
(五)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六)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七)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明确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除外)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0350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按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根据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校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