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按照本年度录取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1.我院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60%)×2(权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文史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理工按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的考生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语文成绩相同者再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思想政治考核评定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低于该项总成绩三分之二的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存在舞弊情况的不予录取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我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1.学费33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3000元/年(财经类)、2900元/年(文科类),学制3年。
2.中泰学院各专业学费4800元/年,学制3年。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0000元/年,学制3年。
4.住宿费:6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三个标准。
其它费用以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为准。
高职单独招生为普通高考组成部分,是国家授权招生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的一种招录方式,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