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报名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73号)中高职院校高职单招、退役军人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1.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2. 申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我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例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录取“专业1”,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则按考生“专业2”至“专业10”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4. 如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将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排序规则如下:语文学考成绩—数学学考成绩—英语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物理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以上排序分数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5. 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录取模式参照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志愿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6. 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一)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已被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二)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并上报教育部,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由此建议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学籍注册前不要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变更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否则可能出现的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联合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