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二)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面向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的专业,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面向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的各类专业,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一)学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软件技术8000元/学年,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为7200元/学年,助产、护理、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为66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统一为每年6000元/学年。根据《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闽教人〔2015〕48号)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男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567号和榕发改价格〔2022〕39号等相关文件,旗山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970元/人·年。仓山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人·年。福清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870元/人·年,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