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二)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中,根据总成绩和专业特色择优录取。
(三)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四)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五)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我校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贵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经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