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历史始于1984年的湖北经济管理大学。1998年10月,湖北省政府将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并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的办学基础设立长江职业学院;2015年6月,湖北省政府将创办于1975年的湖北省医药学校整体并入长江职业学院。2019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湖北省优质高职院校。2021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并入选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2022年,学校成功入选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动漫设计、药品生产技术两个专业群入选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项目。2023年,学校成功入选教育部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
2023年长江职业学院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430人。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学费标准 | 招生对象 |
环境艺术设计 | 100人 | 6500元/年 | 中职毕业生 |
药品生产技术 | 100人 | 5000元/年 | 中职毕业生 |
表演艺术 | 40人 | 6500元/年 | 中职毕业生 |
邮政快递智能技术 | 90人 | 5000元/年 | 中职毕业生 |
金融科技应用 | 100人 | 5000元/年 | 中职毕业生 |
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学生在长江职业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长江职业学院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且高考报名号第9-10位代码为80-89或99的中职考生均可填报长江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凡拟长江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长江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长江职业学院当年高职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