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200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全国首批接受教育部规范工作验收的三所独立学院之一,相继获得“中国最具影响力独立学院20强”“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中国十大优势专业品牌独立学院”“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中国综合实力独立学院”称号。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科类 | 招生对象 |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 100 | 工程类 | 中职毕业生 |
会计学 | 40 | 工程类 | |
40 | 管理类 |
春季高考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春季高考院校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依次为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考生。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在接到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高考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
根据国家规定,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会计学专业15000元/生/年,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3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