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10∶00至4月2日16∶00,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选择报考不超过3所高职院校,报名流程详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告栏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填报芜湖职业技术学院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中职毕业生可填报芜湖职业技术学院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普通高中毕业生或者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创新类专业(面试)的,只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
报考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的退役军人须在2023年4月10日-4月14日登录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服务平台”提交材料,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原件(此页需有本人照片)和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由材料真实性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通过退役军人资格审核者,无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统考,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未通过资格审核者,可参加省文化素质测试统考。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鼓励退役军人报考我校退役军人专项计划,享受专项计划录取相关优待政策,录取时直接以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入录取考核总成绩。
退役军人考生报考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别招生考试的,不享受专项计划录取相关优待政策。录取时对已取得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则以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入考核总成绩。对未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统考的考生,则以其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乘以2计入考核总成绩。
(一)“类别四”(创新面试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中职类考生
录取成绩计算规则:
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
录取时,学校以校考中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划定录取合格线,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同分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分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各专业间不得调剂录取。已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后续其他类别考试录取环节。
本类别中“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专门组织的民航体检,民航体检合格后,按考核总成绩录取。
(2)普高类考生
录取成绩计算规则:
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录取时,学校以校考中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划定录取合格线,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同分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各专业间不得调剂录取。
已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后续其他类别考试录取环节。
本类别中“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专门组织的民航体检,民航体检合格后,按考核总成绩录取。
(二) “类别一”(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成绩计算规则:
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录取时,学校以校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划定录取合格线,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则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项成绩同分考生,则参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等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测试三项成绩等级相同,则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
(三) “类别二”(退役军人、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专业录取规则
“退役军人”专项招生和“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已被专项计划优先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其他类别录取环节。
(1)退役军人专项考生
录取成绩计算规则:考生考核总成绩=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时,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
(2)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考生
录取成绩计算规则:
学校按照中职和普高类别分别划定校考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划定录取合格线,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则按考生类别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分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
(四)“类别三”(中职毕业生)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成绩计算规则:
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时,学校根据校考职业技能测试中技能测试1、技能测试2、技能测试3、技能测试4对应的模块分别划定录取合格线,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则分别按模块遵循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不同技能测试模块之间不可调剂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分项成绩同分考生,则视招生计划数因素遵循“同进同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