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
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网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师范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已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考试安排:
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成绩公布: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重庆师范大学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被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3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重庆师范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