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
1.填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开始,2023年3月17日15:00截止。
2.填报方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1.时间要求。2023年3月26日至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线下综合测试和院校预录取。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3月26日(周日)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31日前公布参加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4月5日前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院校提交入学申请,并按照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要求参加该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组织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成绩互认及预录取。并在4月12日前,公布参加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2.其它要求。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二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是已被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四是考生须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不得替考。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各招生院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在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