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轨道为核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原隶属铁道部,2000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是国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华东交通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创办于1989年,现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2个本科专业,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师资队伍力量雄厚,58%的教师具有高级职称,88%的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10名教师为国家健将运动员;有江西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5人,有江西省高校唯一的一位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入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学院体育学为省内高校体育学中唯一的十二五重点学科,建有江西省高校体育学中唯一的省级实验室、江西省高校体育学中唯一的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江西省高校体育学中唯一的省级行业企业与高校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学科建设平台位居江西省高校同行首位。
学院还担任了全国高校体育学科联盟江西分盟主及江西省高校体育学科联盟盟主,是江西省高校体育学中唯有的二个盟主单位。学院同时还是江西省网球训练基地、武术协会青少年训练基地和足球协会裁判员培训基地。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为江西省本科特色专业。
培养目标:运动训练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在专业或职业运动队、各类体育院校、高等院校运动队和体育传统学校等单位从事运动训练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学制: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学费标准:5220元/学年(学费如有变动,按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招生计划:60名
项目 | 计划(名) | 运动等级及要求 | 备注 |
田径 | 16 | 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达70分及以上。 | |
篮球 | 16 | 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达75分及以上。 | 只招男生 |
网球 | 12 | 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 6男6女 |
排球 | 4 | 一级及以上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达75分及以上。 | 只招女生 (非自由人) |
羽毛球 | 3 | 一级及以上运动员。 | 只招男生 |
乒乓球 | 3 | 一级及以上运动员。 | 2男1女 |
举重 | 3 | 一级及以上运动员。 | 只招女生 |
摔跤 | 3 | 一级及以上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95分及以上。 | 1女2男 (只招自由式) |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1.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具备所列招生项目运动技术等级及要求;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1.注册:考生应于2023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完成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在“体育招生系统”内填报志愿并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许修改。具体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1.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各科分值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各科目考试时间为:4月15日、4月16日。
2.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方式,由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体育招生系统”。
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或拒绝检测的考生,将取消资格。
1.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在此基础上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分项目所列最低要求。
3.在达到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分、文化分择优。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如项目计划第一志愿未录满,且第二志愿无生源,剩余计划将根据学校高水平队伍建设情况作出调整。
4.拟录取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要求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5.考生若已被华东交通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6.录取考生入学后,华东交通大学将按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