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批准的海南省唯一一所专业设置涵盖公安、司法、法律类专业的公办高等政法类职业院校,隶属于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业务归口海南省教育厅,为副厅级事业单位。其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海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中专),2003年升格为大专。2009年初,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列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全国唯一综合培养公安、司法人才试点招生高职院校;2012年列入海南省单独招生高职院校。学院已累计向社会输送毕业生17届23000余人,2009年至2017年学院连续九年被评为“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对口单独招生计划120名、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名。
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建筑消防技术 | 60 | 3年 | 5720 |
法律事务 | 60 | 3年 | 5720 |
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建筑消防技术 | 15 | 3年 | 5720 |
法律事务 | 15 | 3年 | 5720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分别符合高职对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相应类别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报考。
(一)高职对口单独招生
1.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3.有我省户口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有我省户口的省外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二)综合评价招生
完成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相关科目成绩的高中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经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的学生。
2.具有高等教育学籍的高校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1.本省中职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原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诚信承诺书。
2.本省高中、中职往届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诚信承诺书。
3.本省户籍的省外高中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网上可查询学历的可自行打印并提供查询网址)。(见附件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毕业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原件(中职应届生),诚信承诺书。
4.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退役证原件(复印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省外学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诚信承诺书。
5.下岗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诚信承诺书。还需提交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应有失业登记记录。
6.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诚信承诺书。还需提交农村区域户籍(或证明,见附件3)、务工劳动合同或从业证明(非农产业,由务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
7.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诚信承诺书。还需提交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8.综合评价招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诚信承诺书。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
9.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还需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
10.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还需提交: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可晋升但还未晋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提供获奖证书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的有关证明材料;获得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提供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在报名现场提交,经报名点审核后,原件由考生带回,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所有考生还需提交报名表纸质版材料)
1.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所提交材料均需手写,并无任何涂改);
2.填写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表
(考生需携带2张1寸免冠蓝底照片);
3.签署考生提交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4.考生签名领取报考卡;
5.缴纳体检费(60元);
6.采集身份证照片、个人近照;
7.网上报名缴费(114元);
8.打印考生报名表,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留存。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联系方式:0898-65858299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0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四校基础上合并组建新江汉大学。2002年6月,学校整体搬迁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同济大学历史悠久、声誉卓著,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114年的发展,同济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上海体育学院(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简称“上体”,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体育类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试点建设单位。学校入选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学校、教育部指定的自主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试点院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北京体育大学(Beijing Sport University),位于北京市,简称北体大,由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的高等体育院校。
武汉体育学院原名中南体育学院,是新中国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1953年成立于江西省南昌市,1955年迁至湖北省武汉市,1956年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2001年调整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