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五类学生”(指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除“五类学生”外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来自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指城镇低保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在校学生。由于以上三大类资助对象的资助标准各有不同。因此,资助对象可细分为以下11小类:
(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来自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除“五类学生”外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三)三峡库区低保户移民;
(四)三峡库区农村建卡贫困户移民;
(五)三峡库区普通移民;
(六)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
(七)农村低保户子女;
(八)城镇低保户子女;
(九)城镇退役士兵;
(十)农村退役士兵;
(十一)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
二、资助标准
(一)生活费
1.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从入学起由政府资助到毕业的对象:三峡库区低保户移民、三峡库区农村建卡贫困户移民、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农村低保户子女、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和农村退役士兵。
2.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从入学起由政府资助到毕业的对象:城镇低保户子女、三峡库区普通移民和城镇退役士兵。
3.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的对象:除“五类学生”外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来自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学费
属重庆市户籍的“五类学生”的学费由政府和学校全额资助,资助年限从入学资助到毕业,政府资助经费向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倾斜。
1.对就读国家级、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师班、高级技工班)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五类学生”,每人每学年学费低于2500元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标准由政府资助90%的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每人每学年学费高于2500元的,由政府资助2250元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
2.对就读达标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师班、高级技工班)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五类学生”,每人每学年学费低于2500元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标准由政府资助80%的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每人每学年学费高于2500元的,由政府资助2000元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
3.对就读未达标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五类学生”,每人每学年学费低于2500元的,2006年以前(含2006年)入学的“五类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标准由政府资助80%的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2007年入学的“五类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标准由政府资助70%的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每人每学年学费高于2500元的,2006年以前(含2006年)入学的“五类学生”由政府资助2000元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2007年入学的“五类学生”由政府资助1750元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
从2008年起未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参与“五类学生”的资助工作,新招收的学生不能享受“五类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奖优罚劣制度,对资助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参与资助工作的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或在资助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实行退出机制,不得参与资助工作。
(三)资助标准的选择
同时具备两种身份的学生,按照资助经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申请一项资助,不重复享受。
该资助政策从2007年秋季起实施。
三、学校准入条件
(一)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和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的技工学校,或经市教委批准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有良好的就业服务网络,广泛的就业渠道,毕业生稳定就业率在80%以上。
(三)从2008年起,未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参与“五类学生”的资助工作,新招收的学生不能享受“五类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对资助工作实施学校的综合评估、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参与资助工作的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或在资助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取消其招收资助学生资格,不得参与资助工作。
四、受资助学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来自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和除“五类学生”外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户籍的在校学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贫困证明)。
重庆市“五类学生”除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外,还需根据身份按以下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证件:
(一)三峡库区低保户移民:申请者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并经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审核确认的“资助三峡移民就读中职学校身份证明”原件和《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二)三峡库区农村建卡贫困户移民:申请者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并经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审核确认的“资助三峡移民就读中职学校身份证明”原件和《重庆市农村贫困户证》复印件;
(三)三峡库区普通移民:申请者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并经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审核确认的“资助三峡移民就读中职学校身份证明”原件;
(四)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申请者提供《重庆市农村贫困户证》复印件;
(五)农村低保户子女:申请者提供《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六)城镇低保户子女:申请者提供《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七)城镇退役士兵:申请者提供《义务兵退役证》或《士官转业(复员)证》复印件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八)农村退役士兵:申请者提供《义务兵退役证》或《士官转业(复员)证》复印件;
(九)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申请者提供国办福利机构出具的“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证明”原件。
五、资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填写《××××年享受政府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表》;
(二)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六)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资助的生活费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六、咨询投诉渠道和方式
在这次资助工作中,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渠道咨询和投诉。
第一、向市教委(电话:63611068、68707380、63864510)、市劳动保障局(电话:89075663)、市财政局(电话:63898625)、市农业局(电话:63627600)、市移民局(电话:67868699)、市扶贫办(电话:67732410)、市民政局(电话:89188295)和市公安局(电话:63962448)进行投诉。
第二、通过“重庆市资助‘五类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专题网站”中的“在线投诉和答疑”栏目中进行网上咨询投诉(http://wlxszz.cqedu.cn/gbook.php)。
第三、通过市政府公开信箱系统接收网上咨询投诉(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WriteMail.aspx?intOrganizationID=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