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下学生优先资助: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办法的有效的城乡低保证;
3、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
4、父母一方已故(单亲家庭)造成经济困难;
5、父母残疾造成经济困难;
6、因不可抗拒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7、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无钱医治;
8、学生本人残疾;
9、军烈属子女。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三、资助比例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20%计算。
四、申请流程
学生本人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由当地民政、扶贫、残疾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公示。
五、注意事项
如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
1、出现违纪现象,收到纪律、刑事处分的;
2、无故缺考的,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合格的;
3、没有按规定完成学业的;
4、学习期间退学的和不精批准无故离校的;
5、隐瞒家庭经济状况,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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