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在教学大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打球或打牌及其它棋类活动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用教室举行舞会、联欢会等各种声响较大的有碍他人学习的活动。三、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不擅自离开教室。上课时间不准会客。迟到学生进入教室应向教师报告,经同意后方能入座。五、尊敬教师,上课时集中精力专心听讲,提问时先举手得到老师同意后再发问,不随意讲话,不做与课本无关的活动。七、人人应爱护学校的各种设备和设施。不准在门窗、桌椅及教师内外墙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不准用脚踢走廊和教室的墙壁。教室内的课桌椅、教具、照明器材、电教和扩音设施等不准随意搬动和拆卸;活动的课桌椅在使用后应重新排放整齐。凡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并视为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必要的处分。九、凡使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各部门、各学生班级需要临时使用教室,均需到教务处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