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1.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1)实施范围
用于资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3)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原则上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2.免学费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5%。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具体办法是: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