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
2.具备我校招生项目的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依据所获运动等级项目报考我校相应的招生项目,不能跨项报考。
3.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4.2023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
专业 | 项目 | 小项 | 招生人数 |
运动训练 | 足球 | 非守门员、守门员 | 0-15 |
排球 | 非自由防守人、自由防守人 | 0-8 | |
篮球 | 男篮10人,女篮10人 | 0-20 | |
跆拳道 | 0-6 | ||
自由式摔跤 | 0-2 | ||
古典式摔跤 | 0-2 | ||
柔道 | 0-3 | ||
乒乓球 | 0-4 | ||
田径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10米栏、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10000米场地竞走、5000米场地竞走、1500米、3000米、5000米 | 0-10 |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武术套路 | 0-8 | |
武术散打 | 0-8 | ||
中国式摔跤 | 0-4 |
1.注册时间:2023年2月1日12:00—2023年3月10日12:00。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12:00—2023年3月10日12:00。
3.报名方法:考生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
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2.考试时间:4月15日、4月16日。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3.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5月10日,考生依据报名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不得跨项参加考试。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
1.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我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的录取控制线。
2.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本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本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照体育专项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达到青海师范大学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根据各项目要求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项目再录取二志愿。分项目计划如未完成,计划间不做调整。
5.考生若已被青海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