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92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占地面积293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及辅助用房7万平方米,学生公寓和其他设施6.1万平方米;馆藏印本图书近70万册,电子图书6.57TB;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60多万元,学校净资产已达3.8亿元。现有专任教师568人,其中高级职称146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74人。目前我校共有在校生近1.2万人,其中大专学生近9000人,中职学生近3000人。大幅提升了学校的教学、实训、科研和人才培养水平。
我校设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中医与药学系四个系,共有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中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视觉训练与康复、药膳与食疗、运动健康指导等14个专业,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
多年来学校一直坚持实施“学历+职业技能证书”双证书培养模式,坚持“一条主线、两个强化、三个突出、四种能力”的全新培养模式:以培养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线,强化学生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突出岗位针对性、行业适应性、专业特色性,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
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膳与食疗、视觉训练与康复
(2)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2.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总分相同情况下,统考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对口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职业技能考试单科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2)在一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时间进行二志愿征集录取。
(3)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技能拔尖人才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免试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5日-18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省考试院办理备案手续。
3.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生/年)
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膳与食疗10800元;视觉训练与康复12800元。
(2)住宿费标准:800-1500元(生/年)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