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体育运动高级专门人才,提高学校体育教育和活动水平,学校2022年继续面向全国开展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1〕2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深入贯彻“体教融合”人才培养理念,以高水平运动训练和比赛为主线,综合体育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教学,培养具备较高的专项运动技能水平、较强的运动训练指导能力、较好的运动竞赛组织能力、能够胜任专项运动教学、训练和竞赛组织工作的专门应用型人才。本专业学生是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生力军,近年来多人次获得国家级比赛金牌。本专业拥有体育学硕士一级学科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比赛成绩或学习成绩优秀者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机会。毕业生能够在学校、企业、体育俱乐部等从事运动训练、体育教学和竞赛组织工作。
运动训练专业办学层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学制4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1.招收项目:田径、游泳。
2.招生计划:两个项目面向全国招收总数不超过30人,性别不限(各项目招生人数在文化考试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报考我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公布分项目招生计划。
1.符合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的高考报名。
2.具备所报考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1.网上注册
2022年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考生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
2.报名缴费
2022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考生登录“体育招生系统”,按要求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报名、确定志愿顺序、完成缴费等流程。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报名,需填写线下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申请表于3月10日12:00前(以我校签收日为准)采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达学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其他
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 ”中的相关信息及帮助文档,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等操作。
1.文化考试
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600分。
2.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2版)。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通知。
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80分,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降至15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降至130分。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85分。
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以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在各项目招生计划内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各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
拟录取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要求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并且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运动训练专业预缴学费5300元/人·学年;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如有变化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1.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运动训练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考生认真辨别相关信息,勿上当受骗,各类招生考试工作以官方网站发布招生简章为准。
3.考生及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务须真实。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