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符合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要求执行)。
2.具备招生项目运动技术等级称号,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4.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招生计划中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参加考试。
5.考生依据公布的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注册报名
1.注册报名渠道。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
2.注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体育单招系统"完成注册, 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
注册时间:2022年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
3.报名:已完成注册考生在“体育单招系统”内填报志愿并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相关信息不允许修改。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考试安排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文件精神,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1.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考生于2022年4月9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2.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模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2版)。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各项目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的相关通知。
录取规则
1.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情况确定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华侨大学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1)羽毛球项目招收一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70分。
(2)足球(男子,十一人制,非守门员)项目招收一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60分;足球(男子,十一人制,守门员)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
(3)篮球(男子,五人制)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
(4)游泳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85分。
(5)田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70分。
(6)网球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
3.综合分计算办法: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4.排序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根据各招生项目计划数分项目、分性别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者,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排序录取。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
5.计划调整办法:若第一志愿某一项目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则将该项目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项目,按照篮球(男子,五人制)、足球(男子,十一人制,非守门员)、网球(不限男女)、田径(田赛,不限男女)、田径(径赛,不限男女)、羽毛球(不限男女)、游泳(不限男女)的项目顺序依次增加,每轮每个项目增加1个计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如调整后第一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若第二志愿某一项目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计划调整办法同第一志愿。
6.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通过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其他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已报名并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华侨大学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5.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