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南省户口考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
3.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二)外省户口考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简称“双12”条件);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简称“3个3”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职业本科单招:
1.已经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2.具有高等教育学籍的高校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符合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高职对口单招和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可以再报名参加职业本科单招。录取时,职业本科单招在高职(专科)对口单招预录取前完成录取,已被职业本科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专科)对口单招录取。
职业本科单招体检工作由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格;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考生进行终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