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生对象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73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参加广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一)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录取的高职单招、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二)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贷政策体系。一是获广西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贷款金额8000元/年;二是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3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一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二等奖600元/年、优秀学生三等奖200元/年;三是参与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每月补助300-1200元;四是学校针对建档立卡学生专门设有助学金1000元/年。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在校生每年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比例达 30%以上;一位学生一年最高可获奖学金、助学金人民币10000元以上。
已参加高职单招招生测试合格,填报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志愿,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的考生,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为:
1.按考生报读的专业,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2.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3.一律不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录取规则能录到的除外。
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已被广西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