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已报名参加北京2023年高考的考生。
(二)身体条件要求
1.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1)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4)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5)考虑到医疗卫生专业的特殊性,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
2.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身高低于1.55米者不宜报考。
(一)录取原则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高职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具体工作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高职自主招生分为考生报名、学校择优录取、社会公示、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校择优录取过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为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通过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办法获取资格,达到录取条件。
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如遇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对加试成绩高者进行录取,如符合免试入学的报名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将根据情况,对原符合免试的考生增加加试,并根据最终成绩择优录取,上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审批,将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二)户籍政策
依照相关政策,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且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如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三)其它规则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被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参加今年普通高考之后,继续填报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专科普通批次志愿。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学费7500元/学年,住宿费550-850元/学年。
参加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如国家奖学金、生活物价补贴、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同时北京卫生职业学院还将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设立校级奖学金和特殊困难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