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类考生
(1)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使用其2023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六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
(二)中职学校类考生
(1)高职分类招考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办法,即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参加我省中职学校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3)职业技能测试使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测试成绩。
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3)特殊群体类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生录取按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三)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闽教学〔2023〕3号”文件执行。
(四)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学费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闽价费(2012)567号、南政价〔2013〕115号、南政价(2014)134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新生入学军训服装费按实际金额结算。学生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办理。
具体学费标准:6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