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原则上由我省企业向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提出报名要求。
参加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1.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3月13日 09:00至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2023年4月6日 09:00至4月12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中职生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考生在参加征集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1.专业录取办法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以及充分满足考生意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方式是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第二至第六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若六个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服从调剂投档录取,未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免试录取条件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免试申请资料,以就读中职学校上报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通过出具的凭证为准。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3.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高中生最终成绩=学业水平11门课程平均成绩*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中职生最终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即:两项总分之和计算录取成绩。
4.分类考生待遇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5.放弃录取申请
如有需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原件和高考准考证,到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放弃录取申请。
6.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普通类专业3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生(歌舞表演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
住宿费:公寓式学生宿舍(八人间)900元/年/生;普通学生宿舍(八人间)300元/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