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农林牧渔专业大类为主体的省属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48年,1999年8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辽宁熊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更为现名。七十五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农业高职办学之路,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特别是服务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元/年) |
410101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3 | 4500 |
410102 |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 | 3 | 4000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3 | 5000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 | 4500 |
410105 |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 | 3 | 4500 |
410106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3 | 4500 |
410112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3 | 4500 |
410113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3 | 4000 |
410119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3 | 5000 |
410202 | 园林技术 | 3 | 4500 |
410204 | 花卉生产与花艺 | 3 | 5000 |
410302 | 动物药学 | 3 | 4500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 | 4500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3 | 4500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3 | 4500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4500 |
440105 | 风景园林设计 | 3 | 4500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4500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 | 5000 |
470103 | 农业生物技术 | 3 | 4000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3 | 4000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焙烤食品加工技术) |
3 | 4000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3 | 4000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3 | 4500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 | 4500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4000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5000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4500 |
520410 | 中药学 | 3 | 45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400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4000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 | 4000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4000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4500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4500 |
1.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并在我院单招考试报名时间期限内,向我院申请免试录取报名和提供文件规定的必备免试材料。(辽教发〔2016〕21号)文件内容详见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3.报名学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承认高考体检结果,入学后复查。
1.报名时间:3月6日8:00-4月7日16:00。
2.报名方式:登录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生信息网或者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报名,按系统提示逐步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志愿填报及报名费缴纳。
3.报名费:120元。
4.专业志愿设置: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同时标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5.资格审核:由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审核考生是否具有单独招生报考资格,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考试(主要审核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请考生在官网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查询时间学院根据省招办安排而定,届时会通过报名端口及招生群及时提醒考生。
6.网上缴费确认:考生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120元报名费,逾期未缴费者视其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缴费时间截止到4月7日16:00。报名费一经缴纳,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不予退费。
7.准考证获得方式及时间:考生请登录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按步骤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3日-14日。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1)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2)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二)考试方式
机考,时间90分钟。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
考试地点: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工作在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于4月17日-4月22日进行。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和生源类别分别划定。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不执行加分政策,总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
录取办法如下:
1.普通高中毕业生
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依据参考志愿、服从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同上。无服从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中职毕业生
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参考志愿、服从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同上。无服从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单独招生录取结束后,考生于4月23日登陆我院招生管理系统查询拟录取结果,拟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或调整专业,也不能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4.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查询:考生按规定时间登陆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录取查询。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1.被录取学生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由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颁发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考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考生的收费标准相同。
3.单独招生录取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考生的待遇相同。
4.学费、住宿费及退费说明:学费、住宿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按月计退学费和住宿费。
5.资助政策及奖助学金评定:学院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等多种措施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圆满完成学业。
(1)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每年在品学兼优的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同时在贫困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和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均不兼得)。
(2)学院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4)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关于学费减免的制度,对孤儿学生的学宿费进行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