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19〕16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部,下同)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1.科学编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各市要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持续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扎实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失衡的市,要加大统筹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2.切实加强工作综合考评。各市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教育厅将把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列为对各市教育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职普比例落实不力、普通高中顶风违规超计划招生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
二、严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1.严格核查学校招生资质。要严格按照我厅公布的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招生,未取得年度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办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2.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各市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审核备案制度,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简章等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备案方可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在招生录取阶段,要及时准确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严格加强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仅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春季注册截止到2019年4月20日,秋季招生注册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各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及时填报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学籍异动信息。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到学生、学籍、经费相一致。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挂靠中职学校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4.严格教学管理。要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制订和实施不同生源人才培养方案,实施针对性的教学计划,改革人才评价模式。要特别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5.严格经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财政补助经费,严禁边免边收,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后,可在收费许可证许可期间,按规定收取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的经费。
三、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
1.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各市、各有关职业院校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收以上生源,可采用学年制形式,也可采用学分制形式,由招生学校结合生源实际自主选择,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形式,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助学扶贫和就业升学等相关政策。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
3.落实职业教育脱贫攻坚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做好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工作。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四、按时报送招生数据
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市教育局、省属各有关职业院校于8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数据填报《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向省教育厅职成处报告招生进展情况,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扫描件发送至sxs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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