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紧紧围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27 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 号),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努力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要求,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中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的讲话精神,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 实践能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等多 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面发展。招 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 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普职保持大致相当。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各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基础性分配计划、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均按照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19 年 4 月 1 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苏 州市区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江苏省苏州中学奖励性指标分配,也参照同类方法操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指标生计划的落实 工作,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 2018 年 9 月 15 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1.积极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 面向苏州市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本部)、苏大附中“费孝通班”、苏州实验中学“中科创新实验班” 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金阊校区作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实事工程,其“国科大创新实验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时间在中考结束后、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按序进行。选拔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不占自主招生计划)。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含金阊校区)、苏大附中“费孝通班”、苏州实验中学“中科创新实验 班”招生时间与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时间相同。园区二 中 “飞行员课程基地班”面向苏州市实行选拔招生(不占自主招生计划),中考前进行体检,中考后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学生报名时间与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 学生限报一所,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 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苏州幼儿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 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苏州市田家炳高中宏志班,面向市区家境贫困、品学良好的 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 核批准。三、招生对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3.,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四、报名办法(一)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应届毕业生由学 校组织集体报名;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毕 业生和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生直接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劳 动路 359 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户口本、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报名办法分别由各区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三)收费标准〔2005〕27 号、苏财综字〔2005〕27 号、苏价费〔2005〕110 号规定执行)。五、考试与录取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2.考试科目和计分学满分各为 100 分。道德与法治及历史科目满分为 100 分,其中录取总分满分为 740 分。3.考试方式2020 届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办法按《关于印发4.考试时间和日程考试日程:6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 语文15:40~16:30 道德与法治体育考试安排在五月份按序进行。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6.部分加试项目报考艺术类(专业特长)——部省属高职、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苏州市六中招收艺术特长生,苏州 市四中招收“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苏州评弹学校招收评弹特长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艺术专项(专业特长),统一录取。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参照上 述办法执行。报考师范类——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和需要组织面 试,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 能)加试(面试)。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细则执行。5 月底前, 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 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 出申请,由学校在 7 月 3 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 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 以纠正。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 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 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 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 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 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 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 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 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三)填报志愿1.填报志愿日期2.填报志愿要求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需填报志愿。(四)录取
1.录取原则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2.录取方式(1)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 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 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①提前录取——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课程实验类(以上三类限报一类),江苏省苏州中学。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计划录取,在艺术(专业特长)成绩 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苏州市六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 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 施,苏州市四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 实施。江苏省苏州中学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 进行,其中指标生(不含园区校区)录取结果还应向社会公示。③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苏州技师学院、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 1 个艺术类、司法类学校招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 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 中、其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 取模式。④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 学。采用学校直接注册和开设招生专场相结合的形式录取。采用 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录取时加 10 分投档。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 30 分投档。〔2012〕9 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 年 98 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5.残障学生照顾政策6.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办法(五)民办高中招生六、监督与管理(二)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 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到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 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 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 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四)规范招生行为。各区要确立全局观念,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明确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规模、实验班编班方法等基本要求,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要报市教育局重新登记,由市教育局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各校招生宣传要做到“十个不”:不得作有关学校情况、招生政策、学籍注册、编班办法等各类虚假宣传和解读;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及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缩减下年招生计划、绩效考核扣分、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和下一学年度的项目推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六)加强纪检监察。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视行风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招生办和各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 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 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