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码:11827。 第四条 学校本部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邮编:250002;泰安校区地址:泰安市龙潭路179号,邮编:271000。 (一)优越的办学条件。学校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青岛动力专科学校,几经变迁,1994年经批准重新升格为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亿元,馆藏图书69万册。建有279个设施先进的实训基地,工位8340个,拥有覆盖国家电网系统的企业网络大学。 (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学校遵循“根植行业、深融企业、服务发展、协同育人”的办学理念,创新实施了“行企校”一体化办学模式,“双主体、四联动”人才培养模式、“四真一实”行动式教学模式。学校是国家电网培训创新研发基地、企业文化传播基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开发中心、新技术新技能推广示范中心、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第七条 学校教务管理中心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提档比例: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比例提档。 3.高考附加分: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5.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1.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网址:http://www.sepc.edu.cn咨询邮箱:sddzzsb@126.com
注:本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