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依据《指导意见》结合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1.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按考试类分类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进档考生,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报考面向高中生计划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报考面向中职生计划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单科成绩。
4.单独招生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考生所报考考试类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5.集中志愿录取结束后有缺额时,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与集中志愿录取原则相同。
6.所有单独招生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招生院校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报考我校的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由我校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后,按程序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生享受如下奖助政策,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和国家助学金(2600-4800元)。此外学校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河北省省内学生享受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就读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免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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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河北省考试院规定,沧州航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实行按考试类别分类录取。所有单独招生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实行按考试类分类录取。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规则,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已通过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招生条件的考生。符合教育部思想政治品德有关规定。
报名参加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