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有关安排,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通知如下。
一、单招报考
(一)招生对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含报考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二)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要求。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继续纳入单招对象范围。其中,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认定,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需在岗一年以上,同时具备企业在岗证明、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等。五类社会人员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考前提供给拟报考的高职院校审核。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高职院校须将相关认定资料妥善保管备查,录取后及时存入学生档案。
(三)报考及填报志愿。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于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在指定网上平台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报考及填报志愿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单招计划及专业
(一)单招计划。各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0%—70%比例,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2024年度高职单招计划。单招计划纳入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总计划,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高职单招计划分为普通类计划和单列计划两大类,其中单列计划分为退役军人计划、其他社会人员计划和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等。单列计划纳入学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本校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单列计划编制要求如下:
1.各高职院校均要安排退役军人计划,具体计划数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2.有需求的高职院校可安排适量其他社会人员计划招录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具体计划数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3.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招生需求的高职院校,经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并分别按不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6‰安排特长生计划。
(二)招生专业。经教育部和我厅批准的普通高职院校三年制专科专业可进行单招,各高职院校单招专业由学校根据实际,从本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拟定。其中,退役军人考生可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对于其他社会人员考生,招生高职院校在本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指定3-5个对接产业升级转型、就业形势好、适合社会人员就读的专业供其报考;艺术体育特长生,可在招生院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
(三)计划管理。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提前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单列计划均须安排到相应的招生专业中(为避免单列计划扎堆报考,各专业可限定退役军人考生和特长生最大招生人数),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各高职院校不同类别考生计划(含单列计划)确定后须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
三、单招章程
各高职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规范制订本校2024年高职单招章程。招生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自主测试办法、本校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和方式、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高职院校须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本校高职单招章程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厅经组织高职院校交叉初审、专家集中审核确认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交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统一公布,之后各高职院校再在本校有关平台上对外公布。各高职院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提前擅自发布。
四、高职单招考试
(一)考试类型。高职单招考试由招生高职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鼓励有关高校联合开展命题。考生参加拟报考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取得的有效成绩作为单招录取的依据。
(二)考试形式。高职单招考试按照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依据考生类别分别命题和组考,两部分测试成绩总分(即综合成绩)为600分。其中,普通类专业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为50%,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及乘务相关专业可适当提高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所占比重,但不得高于综合成绩的70%。具体考试科目及要求如下: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直接使用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招生高职院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主要采取笔试、机试或实践操作、技能展示等方式考察考生职业技能(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考察职业适应性),鼓励高校采取实践操作方式进行考察。要根据不同专业大类或专业类人才培养要求分别确定测试内容,增强技能人才选拔的针对性。
(三)免试办法。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高职单招考试前向拟报考高职院校申请。其中,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高职院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2.社会人员免文化测试。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依据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社会人员也可选择以普通学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3.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四)考试时间。2024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4年3月16日—17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有关高职院校如有效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要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4年4月13日—14日。各高职院校须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已被第一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五)考试管理。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组织考试各环节工作,切实规范完善高职单招考试管理制度,加强组考各环节工作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对于实践操作、技能展示方式考核的职业技能测试,要严格落实多重随机制度,考官、考生均临时抽签确定考场、考题,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案备查。要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试安检制度、巡考制度、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和涉考工作人员管理,确保单招考试严格规范、安全有序。
五、单招录取
(一)录取安排及程序。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各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录取工作完成后如有计划空余,不再组织补录。录取备案有关具体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录取基本程序如下。
1.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社会人员考生分专业(类)综合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职院校可根据人才选拔要求确定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有关合格标准并提前公布,不合格考生可不予录取。
2.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类别对考生进行排序,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3.各高职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对各院校专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4.经省教育考试院核查后,各高职院校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官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不得对拟录取名单进行调整。
5.各高职院校公示完成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单招录取备案手续。录取备案后,不得再进行替补录取。
6.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应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全省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特长生招生政策。有关高职院校须参照国家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模式,制订本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明确特长生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应限定在有关艺术体育比赛获奖或取得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方可报考)、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并提前在单招章程中公布。各高职院校要严格组织艺术体育专项测试,考生专项测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职院校依据考生专项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事项。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其中,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各市州招委会对本辖区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管职责。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做好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读、单招过程监管、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处置等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监管,严防教师索取考生或招生高校的“生源推介费”“生源回扣”,严厉查处高中学校教师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要重点加大对辖区内涉高职单招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和清理整顿,对发现违规招揽生源,以“包过”“内部指标”等名义虚假宣传,向考生和家长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各高职院校是做好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做好高职单招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单招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认真研究制定单招方案,落实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及院系的具体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对于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录取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要狠抓学校考风考纪建设,对于涉招生考试的关键岗位人员要逐一签订规范招考行为的承诺书,坚决杜绝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与有关社会机构或个人内外勾结、暗箱操作、利益输送。
(三)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及我省相关规定,加强考试全过程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题安全。要加强关键岗位管理,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对关键岗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的发生。要认真排查组考工作面临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考试组织工作规范、严密。要加强考试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更新换代,通过严格安检和使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科技手段,严把考试入场关,严防代考、替考。要组织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狠抓考场纪律,防止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大力整肃考场考风考纪。
(四)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要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禁令。要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履行 “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有关测试过程录音录像材料等)、录取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职单招的全程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存在违纪违规的漏洞和安全风险,提醒学校相关部门加强整改,加强过程预警。要妥善做好涉高职单招的信访工作,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
(五)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单招考试期间及考试前后,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单招考试工作的巡视督查,并组织专家组赴有关高职院校开展专项督查,对各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落实情况、全省单招考试规定落实情况、单招工作规范管理情况、阳光招生要求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对于高职院校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政策规定、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录取等违规行为以及与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及个人内外勾结、暗箱操作、“买卖指标”、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等进行重点督查。
(六)从严查处违规行为。根据国家规定,高职单招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进行查处。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违规违纪学校警告或通报批评、取消单招资格、扣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并在省级年度项目评审、资金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相应处罚,同时将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置。对于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有关负责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适用于2024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学校,并按要求做好宣传解读、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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