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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及报名流程

发布时间:2023-08-30 10:08:52

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分别符合高职对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相应类别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报考。

(一)高职对口单独招生

1.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3.有我省户口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有我省户口的省外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二)综合评价招生

完成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相关科目成绩的高中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经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的学生。

2.具有高等教育学籍的高校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8:00至3月17日17:30。

2.报名地点:省内各招生院校均设置报名点。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到本人报考的院校申请报名。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提交报名申请材料。考生到各招生院校提交报名材料,并填写《考生提交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接受院校对所提交材料的审核,领取报考卡,并配合院校现场采集本人身份证信息及拍摄电子照片。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应届考生提供毕业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

(2)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省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需提交:海南户口簿、学历证明(网上可查询学历的可自行打印并提供查询网址)。

(4)申请免文化课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交: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交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应有失业登记记录;农民工需提交农村区域户籍(或证明)、务工劳动合同或从业证明(非农产业,由务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需提交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5)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

(6)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还需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

(7)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还需提交: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可晋升但还未晋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提供获奖证书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的有关证明材料;获得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提供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在报名现场提交,经报名点审核后,原件由考生带回,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

2.网上填报报名信息。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进入“2023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准确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3.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1)考生网上报名确认后,须在2023年3月20日17:30前,自行上网缴纳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精神,考生需按每科38元交纳高职对口单招文化课考试费,共计114元。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四辅人员,经招生院校确定免文化课考试资格后,无需缴纳文化课考试费用。

(3)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以及报名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无需缴纳文化课考试费用。

(4)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减免考试费。

①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考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考生;

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

③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④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⑤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

⑥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⑦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考生,须填写《2023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在报名结束前,将该表与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招生院校。报名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审核确认减免缴费的考生名单及相关申请表报省考试局核实备案。

(三)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要充分了解拟报考的学校及专业有关情况,审慎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采集身份证信息、绑定招生院校的报考卡后,不予更改报考院校。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3.考生在填报高职分类招生类别时,要根据本人实际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选择填报高职对口单独招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相应院校和专业。

4.考生仅可选报1所院校的2个相近专业。凭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证书工种类别所涵盖的专业。

5.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应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考生所填写的毕业学校等信息必须使用规范名称,要认真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近照等重要信息。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的填写和缴费等事项,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7.考生因参加2023年年全国普通高考、省外高职对口单招等各类招生考试报名,造成重复报名或录取,无法通过录取数据审核并不能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考生在报名时所设定的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招生院校报名工作程序

1.受理和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审查人的姓名。

2.审核考生报名材料,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向考生发放报考卡。

3.现场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并拍摄电子照片,要确保照片规范、与考生本人对应无误。

4.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审查确认报考资格,打印考生报名表,由考生签字后留存。发现考生信息有误,及时告知考生完善或更正信息。

5.整理考生报名材料,每生一册建档,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6.发放《准考证》,组织实施考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社区负责考核;已从业的往届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23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格;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考生进行终检。

招生录取

(一)确定预录考生。招生院校在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志愿顺序对报考相同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评价招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时,由招生院校结合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省考试局备案。

(二)正式投档录取。各招生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通过录取系统将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合格考生投档到相应的招生院校,由院校择优网上录取。考生的录取结果分别由省考试局报名系统以及在各招生院校网站向广大考生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复核录取资格。在考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负责再次对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核。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高中阶段毕业证(结业证)、学籍档案等材料到院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复核。经院校复核确认的考生,方能准予报到,并办理入学学籍注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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